州官放火
  • 拼   音[ zhōu guān fàng huǒ ]
  • 释   义

    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  • 出   处

    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 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

  • 用   法

    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
州官放火的意思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州官放火成语典故

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