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第一段明确地交待了作者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。李贺的父亲名晋肃,李贺怕触犯名讳,不去考取进士。韩愈热心于培养和推荐有才华的青年,曾经写信给李贺,劝他去应考,与李贺争名的人恣意毁谤,说:“李贺的父亲名晋肃,李贺不参加进士考试是正确的,劝他去考试的人是不对的。”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思索,便随声附和。一时间形成了是非不清,不利于韩愈的舆论。正如皇甫湜所说:“如果不把这件事分辨清楚,您和李贺将蒙受坏名声。”正是为了批驳这种毁谤,韩愈才写了这篇文章。
文章在扼要交代写作的原因之后,先引律,后引经,再引国家之典。层层辩驳,深刻而透彻,最后以幽默的笔调,指出那些“毁之者”只不过是自比于宦官宫妾,一点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为。在文章的写法上,作者不作正面的结论,只是在引经据典之后,用一连串的反诘句对“毁之者”提出质问,步步紧逼,气势夺人,具有极强的威慑力量。
文章第二段引证《礼记》有关律会的“二名律”“嫌名律”的确切定义。“二名律”即“二名不偏讳”,注释者说,孔子的母亲名“征在”,孔子在说话书写时,说“征”就不说“在”,说“在”就不说“征”,只要避讳其中的一个字就行了,没有必要两个字都避讳。“嫌名律”即“不讳嫌名”,这就象“禹”同“雨”,“邱”和“丘”那样,避讳“禹”字没有必要再避讳它的同音字“雨”字。这样,就给名讳一个确定的界限。韩愈在给“名讳”以明确界定以后,用““为犯二名律乎?为犯嫌名律乎?父名晋肃,子不得举进士;若父名“仁”,子不得为人乎?””两个强有力的反诘句质问“毁之者”。以“晋”与“进”同音为由,阻挠李贺去考进士,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。从而,从理论上推翻了“毁之者”的所谓“理由”。
文章第三段,再引国家之典,即查考古今有关“名讳”的记载,驳斥“毁之者”,文章这一部分所记事实非常丰富, 又文字精炼, 几乎每一个记叙都需详加阐述。这些记叙博古通今, 既有“周公作诗不讳”,“孔子不偏讳二名”,“《春秋》不讥不讳嫌名”,周康王钊之子不讳同音字“昭”, 曾参不讳“晳”的同音字“昔”,“汉讳武帝名‘彻’为‘通’, 不闻又讳车辙之‘辙’为某字”,“讳吕后‘雉’为‘野鸡’, 不闻又讳治天下之‘治’为某字”等等前朝的记载;又有“今上章及诏,不闻讳‘浒’‘势’‘秉’‘机’也。惟宦官宫妾不敢言‘谕’及‘机’,以为触犯’的记载。既有正面地记叙,又有机智地反问:“汉之时有杜度,此其子宜如何讳?将讳其嫌,遂讳其姓乎?将不讳其嫌者乎?”通过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,谁是谁非已经很明确了,这时,韩愈用“贺举进士为可邪?为不可邪?”二句再一次质问“毁之者”,结论自问自明,却又去诘问对方,这把本来已确定的思想表现得更加鲜明、强烈。
文章最后一段以“作人得如周公、孔子,亦可以止矣。今世之士,不务行曾参、周公、孔子之行,而讳亲之名,则务胜于曾参、周公、孔子,亦见其惑也。”这几句幽默的讽刺笔调, 斥责那些“毁之者”。凡是侍奉父母能够象曾参那样, 就可以不受到指责了。做人能够象周公、孔子, 也可以说到顶了。但是不致力学习曾参、周公、孔子的品行,却在避讳亲人的名字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过曾参、周公、孔子的人和宦官宫妾一样是不明智的。
《讳辩》写作很有特点, 正如 《古文观止》所评论的那样:“前分律、经、典三段, 后尾抱前,婉畅显快,反反复复,如大海回风,一波未平,一波复起,尽是设疑两可之辞, 智者自择。此别是一种文法。”